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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鲍某明还有一套新话,他会说:“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,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。”后来说,“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,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,所有人都会讨厌你。”最后说,“这个世界上,只有我是对你最好的人。别人都是坏人,都想害你。”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鲍某明还有一套新话,他会说:“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,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。”后来说,“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,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,所有人都会讨厌你。”最后说,“这个世界上,只有我是对你最好的人。别人都是坏人,都想害你。”

剥夺隐私、语言辱骂、发明新语言。

这完完全全就是精神控制那一套。

类似的东西,我们在之前PUA的案子中有看到,但那还仅仅是语言控制。

我们在说绑架案的时候也有看到,但那也仅仅是十几天的事情。

但李星星,是上千天和鲍某明相处,被鲍某明控制,一切经济、生活都依赖鲍某明。

事实上,这一段让我有种“BIG BROTHER在看着你”的感觉。

可悲的是,奥威尔的著作中,99%的成年人都被BIG BROTHER洗脑了,爱上了对他们施暴的老大哥,患上了所谓的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”。

而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告诉我们:

人会崇拜甚至爱上对自己施暴的人。
人是可以被驯养的。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上面这些都是针对成年人的,而李星星被性侵时才14岁,如何承受得住?即使承受住了,又会有多大的后遗症?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可怕的是,我们都知道家庭性侵案,绝对不止鲍某明一个罪犯李星星一个受害者,而且绝大多数受害者,面临的都是这样被全面控制的情况。
那中间,又有多少人被洗脑,依然在承受痛苦?
多少人因为缺少良好的性教育,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?
正如《房思琪的初恋乐园》里说的:

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,就是没有性教育。
什么性教育?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的。
难以想象。
在国际上,性侵案件还有个1:7的黑数,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,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。
也就是说,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,还有太多双肮脏的手在污染着着孩子们纯净的世界。
比如刚刚我微博就收到了一位读者的私信: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我相信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。
鲍某明的恶行只是冰山一角,他背后那座名为“**癖”、“家庭性侵”的大冰山,才是真正恐怖的地方。
但比起这些恶人的罪行,这件事中还有更令人绝望的事情。
2,更让人绝望的是什么?
说实话,李星星一个14岁的孩子,在这样高密度的洗脑下,懂得上网搜索了解到自己被性侵了,懂得反抗自己的“父亲”还会偷偷拍照留证,已经很了不起了。
更了不起的是,她还多次打电话报警,多次勇敢地走入公安局,要揭发她“爸爸”。
根据南风窗的报道,2016年第一次被侵犯后,就打电话报了警:

2016年初,刚满14岁的李星星拿到手机,在百度上查询“下体疼痛的原因”,弹出一个医生诊疗的对话框,看头像是一位“医生奶奶”。李星星告诉医生发痛的起因。

“你被**了。”

这是李星星人生第一次直面这句话。

她想了一会儿,是什么意思,然后听从“医生奶奶”的指导,报警了。

先打110的电话,然后又听从指引,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,李星星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。

2019年自杀没成功后,再次报警: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然而整个案件最魔幻的地方来了,两次报警都没“扳倒”鲍某明。一次在北京的报警最后不了了之,而李星星在烟台自杀未遂后的报警,换来的直接是一张:

撤案通知书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因为证据不足,没办法逮捕鲍某明,这我还能理解。

但有几个问题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。

2016年李星星已经报过警表示鲍某明侵犯她,然而警察在搜索家里没找到证据后,居然就不加任何干预地,让鲍某明重新监护李星星了???

没有通知孩子妈妈吗?

如果没通知,那绝对是失职。

如果通知了,为什么孩子妈妈表示直到2019年4月8日,李星星自杀那次送警,才知道的这件事?

总之,李星星周围这一个一个成年人,是怎么做到让一个**嫌疑人,回到受害者身边继续做她“爸爸”的?

就没人干预吗?

这何止是离谱,这简直就是离谱!

一个被**的少女,摆脱“父亲”给她设下的重重迷魂阵,摆脱洗脑,在剥夺隐私的情况下,偷偷留下照片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,然后努力克服我们这个社会对“性”的耻感,找她信任的“警察叔叔”报案。

这种勇气,这种冷静,已经是少数中的少数了。

然而我们回报她的勇气的,是不予立案,是去而又返且变本加厉的加害者,是撤案通知书,是烟台警方态度极差的:

别老是****的

我们不管,好不好?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你让她还怎么信任我们这个大人的社会?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这才是最令人绝望的。

有人说,这件事里,不要把矛头指向警方,这是在模糊焦点,犯罪分子是鲍某明。

是的,鲍某明是很坏,确实应该关注他,直到他得到应得的惩罚。

但我们应该往下再想一步。


鲍某明的坏,是人性之恶,是我们无法控制的。

全世界70亿人,总有那么些人渣,就是会犯罪。就算没有没有鲍毓明,也会有其他人出来为非作歹。

我们不可能完全消灭这些人渣,如果真的试图从出生去消灭人渣,那就是《美丽新世界》了,会更可怕。

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机构,把这种肮脏的“恶”关在笼子里。

我们需要的是,让无助者的求助有回应,让受害者的勇气能换来犯罪分子的伏法。

我们需要的是,让心里**的犯罪份子不敢犯罪,让真的犯了罪的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。

但鲍某明这件事里,最重要的,也是最令人愤怒的点是——

本该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司法机关,竟然两次缺席了。

最难受的一点是,我们看看之前类似的案件,会发现,还没有成年的李星星已经竭尽自己所能拯救自己了。

她只差最后一步就可以把嫌疑人绳之以法了,她差一点就能看到黑暗隧道外面的光了。

但她被困住了,多受了4年罪,还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。

所以我们必须关注两次报警失败,必须质问,警方为什么会缺席?

这才是这件事中,最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。

3,司法机关为什么会缺席?

我们先不谈人脉不谈黑幕,谈谈法律方面的事情。

资料显示,鲍某明是一个知名律师,在中国和美国都有出庭资格。

他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,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,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,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,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。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

他懂法,所以做的很多事情,都在刻意规避法律,钻法律的漏洞。

据报道,他第一次侵犯李星星,是在2015年12月底,那时候李星星刚满14周岁。而我们国家法律规定:

如果和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不管幼女是否同意,是否自愿,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,还和她发生性关系,都可以定**罪(还有**幼女的加重情节)。
但如果和已满14岁的妇女(法律上已满14岁就叫妇女,未满14岁叫幼女),发生性关系,如果对方同意,就不属于**(属于正常性行为),无罪;除非能证明被害人是不自愿,才能定**罪。

也就是说,李星星必须证明,自己14岁那年不是自愿和鲍某明发生性关系,才能给鲍某明定罪。
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,而且李星星当时年幼,鲍某明又是一个知名律师,该有的证据早就被销毁了。更别说鲍某明完全监控李星星的一举一动,几乎不可能留下证据。
舆论可以相信鲍某明就是罪犯,但法律上毕竟还是要讲证据的,如果不讲证据只听报案者的话,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。
所以定罪很难。
当然,为了防止这种“养父母对孩子操控,找不到证据”的情况,我们还有一条规定: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 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21条规定,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,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,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以**罪定罪处罚。

然而昨天鲍某明回应了:

“我从来没没和他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”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我去查资料,发现他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,所以他还算是“无配偶男性”。

同时,他生于1972年,只比李星星大了29岁,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。

所以,鲍某明应该既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成为孩子的继父,也没有通过收养的手段,成为孩子的养父。

未来在法庭上,他完全可以辩称,自己并不是李星星的养父,而是一开始就把她当作妻子来看待。他甚至在李星星第二次报警后,写了一张保证书,保证书上写:

“给我现在的女儿,和未来的妻子。”

可以看出这简直是一个连环圈套。

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,通过钻法律的漏洞,让自己逃脱于法律之外,所以烟台警方觉得证据不足,无法立案。

而且他早有预谋,一直在浏览**女宝宝的页面。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——这是法律内可以解释的。

但法律无法解释的是。

明明李星星提供的聊天记录里,鲍某明一直称自己是“爸爸”,明明鲍某明自己写的保证书里,都提到这是“现在的女儿”了。

这难道不是实质性养父女关系的证据吗?

还有李星星都多次自杀了,都鉴定出来严重抑郁症PTSD了,同时还有带血液、**的卫生巾、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。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受害者精神受到很大的损害,施暴者又和受害者有实质性养父女的关系。

这难道不值得深入调查,不值得仔细追究吗?

怎么就一个月不到,就出具《撤案通知书》了呢?

怎么就南京警方去问的时候,就“我们不管”了呢?

怎么就打电话给他们,都不接了呢?

怎么就有人表示:

你们的事情再管,我就没工作了呢?
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
你说这中间没有黑幕,没有人脉运作?

我反正不信。

还记得鸿茅药酒吗?
一个广东医生谭秦东发帖子说鸿茅药酒可能会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。
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,2018年1月10日,内蒙古凉城警方以“损害商品声誉罪”将谭秦东跨省抓捕,然后关了他100多天,给谭医生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,乃至于2018年5月,谭医生出现了精神疾病。
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中,最魔幻的是第一次报警
你以为鸿茅药酒会道歉?
想多了。
这件事的结果,以2018年5月17日,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,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,接受谭秦东致歉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而结束。

那件事我从一开始就在关注,结果最后居然是医生道歉了。鸿茅药酒反而成为接受道歉的那个。

让我一度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
4,我们可以怎么办?

正如上面所说,鲍某明不是一个人,他背后是成千上万的儿童性侵案罪犯,他们在家里只手遮天,他们完全控制着自己的“孩子”,对他们肆意摆布,有恃无恐。

李星星也不是一个人,她背后是全球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被性侵者,她们孤立无援,不敢声张,不敢报警,然后在长期被控制下,一天一天走向崩溃。

所以这件事并不孤立,这件事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。

我们不是没有妇女儿童保护机构,我们不是没有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

本来这些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,在李星星第一次报案的时候,就应该介入,把李星星保护起来?

不说给鲍某明定罪,至少不要再让他们俩接触了啊,如果之后没再接触那4年,李星星的精神状况不会像现在这样差。

然而他们没有,在最需要他们的时候,本应出现的他们没有出现

还有,法律是很死板的,要讲证据,但就算最后法律无法惩罚鲍某明,但我们也可以对他进行社会性惩罚。

用人单位都不要再雇佣他。

生意伙伴不要和他合作。

那些喜欢跪舔强权的人,不要去跪**。

一个人的权力,来自于整个社会对他有权力的想象。如果社会不再认为他的权力,那他也就没办法作威作福了。

最后也是最重要的。

警察作为我们社会打击罪犯的保障,一定不能被社会力量所左右,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。

我侄子才6岁,现在每天念叨的就是“以后我要做警察叔叔去抓坏人。”

这个案子中,李星星也说“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坏人?”

警察,依然被无数孩子信任,依然是正义的代表,是把这种肮脏的“恶”关在笼子里的体系。

鲍某明当然需要受到惩罚,但只惩罚一个鲍某明,显然是不够的。他不是第一个性犯罪者,也不会是最后一个。
更关键的是,我们能不能借这件事,完善我们的制度,防止以后更多悲剧发生。

我们的孩子需要普及性教育,在受到侵害前要教会他们说“不”。
我们的孩子需要专门的福利机构保护,要在他们受到侵害后,及时把他们解救出来。
我们的孩子,需要更公开透明的司法机构保护,让犯罪分子不至于逍遥法外。
我们的孩子,需要把14岁的最低年限调得更高一点,14岁的女孩实在太容易被蛊惑了。
我们的孩子,在受到侵害后,需要专门的心理机构,帮助他们修复心理创伤,帮助他们恢复。
也希望大家在讨论这类件事的时候,少用“她的一辈子被毁了”,“她完蛋了”这样的话。
我们应该告诉她们:“你们的一辈子没有被毁,错的是**犯,而不是你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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